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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行为,定期考核将不合格!重者吊销执业证!

时间:2021-08-03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中医药适宜技术专业委员会  点击:224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按照每2年考核一次的周期规定来计算,2021年将举行2019-2020年的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结合第五周期的考核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注册的医师需要参加定期考核。

近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医师,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并且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时,由考核机构进行再次考核。

再次考核后,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合格者,则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红线14条,触碰时考核不合格

《通知》还提出,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4条红线考核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

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定考不合格会怎

后果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

1、直接影响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间接影响
目前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已经覆盖全国,定考信息与注册信息打通,全国已经实行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证照,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大众查询医师注册和定考信息越来越便利,定考信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征信系统。医师暂停停业、注销注册等信息在政府征信系统中长期留存,形成负面评价。
2、行业竞争力。缺失定期考核经历本身即是竞争力不足的表现,遇到就职、竞聘、晋升职级职称、评优评先等情况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3、执业风险。医师有受到行政处理的可能,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增加被动因素。
4、自由执业权。部分省份已将定期考核结果与医师执业注册挂钩,凡2年内无定考合格记录的医师,省外转入省内的一律不接受,省内医师直接注销注册。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还可能有其他影响,不再一一赘述。请及时关注当地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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