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与卫生促进法》发布。
其中第五十六条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那么这条法规具体将如何实施?是不是所有医务人员升副高都必须下基层?基层医务人员晋升副高有无限制?
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出台文件,明确了医务人员“凡晋必下”的具体实施细则。小编根据文件作了相关整理,希望给全国医务人员提供借鉴参考。
卫健委明文规定:
四类执业医师升副高,必下基层服务一年
10月9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庆市卫健委文件要求:
自2021年起,将“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以下简称“基层服务经历”)作为执业医师申报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之一。
政策覆盖的医务人员,将按照以下范围标准执行:
1、4个类别执业医师,申副高必须下基层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
2、这些执业医师下基层,申副高加分
除了以上4个类别执业医师强制要求之外,其他类别医师不强制。
但是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业医师的要求,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将作为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加分项目。
3、基层执业医师申副高,不受影响
文件明确,“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暂不列入以上对象和范围”。
4、所有新进卫技人员,无1年基层经验不得聘用高级技术岗
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21年起晋升副高级职称的,若无累计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不得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5、二级医院这些医生,直接认定完成基层服务经历
已经具备1年及以上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村卫生室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为完成基层服务经历。
那么,从重庆市卫健委公布的文件来看,新进卫技人员及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类别的执业医生,如果不参与下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将直接丧失晋升发展的机会。
基层服务经历
认定方式、流程
医务人员的基层服务经历该如何认定?
一、认定流程
(一)选派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由各所在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基层需求,统一组织安排,优先选派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
各单位在选派前,应将本单位支援的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未经认定备案或自行联系服务单位的,不予认定为基层服务经历。
(二)基层服务期满后,由接收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出具评价结果。
(三)执业医师参加援外、援藏、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脱贫攻坚、医联体建设、县管乡用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服务时间原则上以参加以上相关服务所从事的医疗卫生服务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有其他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价制度
为客观如实评价支援人员到基层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提供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重点评价工作业绩。
严格评价程序,程序包括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确定等次。
支援人员基层服务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价表,接收单位根据其在基层服务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评价意见,评价表经接收单位公示后,由主管部门出具评价结果。评价表存入本人档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需提交基层服务评价表复印件。
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
必须实行在接收单位全脱产工作
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待遇该怎么实行?
对此文件明确,派出单位要保障支援人员的正常待遇,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原则上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
支援人员支援期间,应实行全脱产在接收单位工作,未实行全脱产工作的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服务经历。原则上同一名支援人员应在同一单位支援,且每次支援时间不低于3个月。
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落地后,相信这一政策将在全国陆续铺开。除了重庆市外,今年以来多地陆续出台了医务人员“凡晋必下”的政策要求。因此,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早作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