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拟修订,中专学历将无法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时间:2022-06-05 来源:执业医师考试 点击:282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一下简称草案),针草案具体细则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其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条件、「多点执业」规范等方面,相较《执业医师法》(2009版)有部分变化。在此针对其中一些变化进行罗列。
一、增加医师管理部门
草案明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二、将8月19日中国医师节写进草案
《医师法》草案第五条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节日,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依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三、 将取消中专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资格,设立五年过渡期
草案在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参加条件中保留了「本科学历试用期满一年」、「专科学历工作满两年」规定,删除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作为参加考试的条件之一的规定。
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法律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中医药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四、提出医师执业注册新规定
草案继续沿用了《执业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但增加了两条新规定:
第一「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第二「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五、明确两种情况「不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会诊、突发事件或灾害医疗救援、慈善或公益性医疗和义诊,承担国家任务以及参加政府组织 的重要活动等,可不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另外,在医疗联合体内,医师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可不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六、执业助理医师也可以在偏远或者条件艰苦地区县级医院独立执业
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村以及偏远或者条件艰苦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法修订,这些地方值得你关注!
优化医师队伍
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草案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突 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医师学历层级提高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提升医疗技术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法名拟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
与我国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护士条例等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法律名称修改为医师法,是听取采纳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建议,也与中国医师节的内涵相一致;法律名称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
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等新理念拟入法
为了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
吸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
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新增待遇薪酬保障措施
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草案进一步明确医师享有的权利,包括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等。
草案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政府应当维护医师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新闻媒体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等。
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
医师要遵循临床有关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并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师进行医学研究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