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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医师考核两次不过,将会直接吊证!

时间:2022-08-04  来源:执业医师考试  点击:263
近期,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第六周期(2019-2021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2022 版)》,明确了 19 种良好行为事项和 45 种不良行为事项,用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2019 年印发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医师定期考核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的通知》同步废止。

考核结果如何判定?

《通知 》明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通知》明确,对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 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 栏,并将考核结果 在国家卫生 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的医师,不允许在河南省内注册。

考试人群、考试形式、考试时间需注意!

相关媒体从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获悉,本次考核定于今年7月至8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专业。考核人员为河南省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省外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河南省的执业(助理)医师;2021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

同时在河南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3个部分。以2019-2021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 不合格”。 

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

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需书写个人述职报告,供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审核,并完成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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