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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如何规范?管理办法来了

时间:2023-07-0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15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公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旨在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加强管理。

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基础上,获得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继承人应为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办法要求,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继承人应定期跟师实践,撰写师承学习记录。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订协议,实施备案管理;继承人师承期满通过出师考核者可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国家中医药局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4类。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填补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尚无相应管理规范的空缺,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促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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