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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草案、办法征求意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1-30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中医药适宜技术专业委员会  点击:810

各专委会、各会员单位: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国中药协会网站已转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法是关系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国家大法,希望会员企业要积极组织学习讨论,对草案内容有何意见,请于2016年1月2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会。
  2015年12月2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中药协会网站已转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会员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对意见稿内容有何意见,请于2016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会。

  近期,我会拟邀请在京专委会主任、业内部分企业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举行座谈会,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

  中国中药协会邮箱: Zgzyxh@catcm.org.cn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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